自2018年2月1日起,能量密度在400Wh/L以上的便攜式鋰電池(手機電池),例如:行動電源,以及手機等機器中不可拆卸的、且能量密度在400Wh/L以上的鋰電池,將納入圓形PSE的控管品項內。
該規定的執行緩衝期為一年,一年期間此類控管產品可以不放圓形PSE Logo、且可以不符合電安法別表第九,但自2019年2月1日起,此類控管產品必須放上圓形PSE Logo、且必須符合電安法基準別表第九。